保监会:购买投资型险种须抄录风险提示
2009-11-27 作者:记者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近日透露,投保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3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需要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表明在投保环节中,知晓产品的特点和利益的不确定性。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对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以投连险为例,《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投连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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