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病遭解聘”易陷医保盲点
    2009-11-27    作者:本报记者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KUKU绘

    近日,有关武汉大学知名教授张在元病危期间遭校方解聘之事激起各方热议。许多人拍案而起指责武大冷漠无情,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此事武大纵有道义上的不妥,但追根究底折射出的是当下社保、医保不足的“制度之困”。专家指出,为了避免日后类似因病致贫或无法救治的悲剧再次上演,当前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及现行医保制度亟须改革。此外,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保证更高的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障,相应的商业保险亦必不可少。

    兼职者不享受单位医疗福利

    据武汉大学方面介绍,由于张在元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武大,所以不享受校内教职工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同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但学校除补贴16.5万元,已垫付医疗费用68.6余万元。在这种情形下,武大为避免继续为其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于是选择在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三年花费近百万元医疗费用,到头来依然被千夫所指,这对武大来说,显然有些太过苛刻“我们都在说武汉大学薄情寡义,但是真正薄情寡义的是有明显欠缺的用人制度和保障制度。”资深媒体人士白岩松说。
    记者从一些高校的人事部门获知,目前全职教授和兼职教授享受的待遇确实有较大差别。全职教授属于本单位职工,有正式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和福利。学校与这些教授也会签订5―10年的聘用合同。在此期间,教授如果患大病,除享受国家和市里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学校之前统一购买的大病保险、工会补贴等。而兼职教授,属编制外人员,学校与其聘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其一年中在校工作时间,相应的学校每月给予多少薪酬,他们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医疗等福利。
    尽管张在元贵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然而作为一名兼职教授,在患有罕见大病并造成巨额医疗费用之后,武大最终不堪重负并导致解约发生。对此,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提出,必须尽快研究大病救助新机制以完善目前的医保制度。正如某论坛上一位网友所言“如果医保制度不兜底儿,如果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症不能解决,那么我们人人都是弱者,都是比张教授还惨的弱者。张教授还有武大出于道义的近百万元出手相救,我们呢?我们庶民有‘不仁不义’的武大可以依托并指责着吗?”

    游离在社保、医保外很危险

    另外,此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在于张在元除在武大就职,他本身还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有两个单位的话,他的社保由谁交纳,由双方来约定,也就是合同约定。
    据了解,由于武大在聘用张教授时,待遇中包括了医疗费用一项,因此张在元可能据此认为一旦生病,武汉大学会为其承担医疗费用,因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但当其已经处于病危状态之中时,又不符合参加医疗保险的条件。这样一来,在武大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情形下,张在元就可能会面临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难题。
    对此,相关专家提醒,当一个人有两个单位,事实上有可能造成这个人在这个单位没有交纳医保,在另外一个单位也没有交纳医保,从而成为医保覆盖的空白区,一旦遭遇大病风险,无法得到医保的庇护,这点特别值得警惕。

    高收入人群更需商业保险

    在此案中,有人拿剑桥大学数十年如一日支持重症缠身的霍金进行科学研究并与武大拒绝接受张在元进行对比。对此,白岩松认为二者无法相提并论,一则,霍金有继续工作的能力,能为剑桥创造一定的价值;二则,霍金有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作为基石,学校负担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沉重。
    反观张在元事件,不仅医保没有着落,其个人也没有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一旦遇到大病风险,自然是束手无策。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限于目前的国情,我国的医保还只能是“保基本”,因此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非常必要。“尤其是那些高收入人群,虽然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强,但是他们往往工作压力大、应酬多生活没有规律,绝大部分人呈亚健康状况,发生疾病和意外的风险就更高,一旦出现风险,就失去了挣钱的能力,会让一个家庭的经济陷入瘫痪状态。”
    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建议,商业险首选应该是意外险和重疾保险。从一般重疾的平均花费来看,重疾保额至少应在10万元以上。此外,在购买重疾主险后,还可附加上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等保障,每年只需多消费几百元的保费即可获得住院补贴和相关费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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