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9-11-17    作者:记者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16日,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完成,涉及领域包括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表示,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对两岸金融合作历程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海协会、海基会于今年4月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从而搭建起两岸金融合作框架。此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和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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