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完善独董制度以御风险
    2009-11-16    作者:记者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目前,保险业已经存在大股东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过度分红、违规担保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4日出席首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时表示,要力推独立董事制度不断完善,制衡大股东行为,约束高管超高薪酬,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今年9月底,保险业全行业共有资本金2600亿元。其中,4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1100亿元,增资扩股1100亿元,发行次级债400亿元。应该说,保险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是毋庸质疑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的资本约束力非常差,在募集资金有限、盈利也不多的情况下就急于分红,导致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吴定富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亟须加强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督经营管理层,防范内部人控制;同时,制衡大股东行为,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另外,独立董事制度还是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举措。
  受制于制度建立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等因素,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成熟的方面。比如,一些保险公司对建立该制度认识不足,认为独立董事可有可无;一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重大决策容易受到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等。
  对此,吴定富指出,下一步要从两方面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一是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二是进一步改进独立董事提名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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