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降息: 2008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9月16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7.20%,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由4.77%下调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5.22%下调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第二次降息: 200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美联储、欧洲央行、英国央行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央行发布声明,降低基准利率。从10月15日起,降息27个基点,并宣布暂停征收利息税。
第三次降息: 2008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第四次降息: 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1月27日开始,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这样的幅度大大超过市场先前的预期值。 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次降息: 200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周二起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27个基点。这是央行这轮降息周期中的第五次减息,表明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创造宽松货币政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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