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2009-10-27    作者: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中国证监会26日公布修订后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增加了审查人员与申请人的沟通途径,简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时的终止审查程序,并增加了中止审查制度。
    根据新发布的规定,对申请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正被有关机关调查等情形,如果调查的时间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以中止审查其业务申请,在调查结案和监管措施被解除后,应当继续审查。
    此类情形包括: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等。
  相关稿件
· 证监会将从严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2009-10-27
· 创业板公司监管思路明确 证监会将设专司部门 2009-10-27
· 证监会对唐万川等11人实施市场禁入 2009-10-22
· 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人开出罚单 2009-10-20
·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四公司IPO 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