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管控趋严 财务透明成焦点
    2009-10-23    作者:本报记者 方烨 实习记者 王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城投债的急剧膨胀再一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上周末,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提醒,警惕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空前扩大和地方政府负债超5万亿元等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
  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显示,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专家预测,规范城投债的时机即将来临,当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投资方都应着手进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调整。鉴于城投债一般会对政府产生中长期影响,还应对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定项目进行中长期预算框架试点。

  规范的时机即将来临

  在地方政府巨大融资需求下,除了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债,城投债是另一种解决当前地方政府项目资金缺口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份,全国发行的城投债共计64只,融资845.5亿元,是2005年至2008年四年间发行总量的一半以上。
  不可否认,城投债作为活跃地方融资的一个平台,在很大程度缓解了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问题,在推动各地城市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谈到4万亿投资中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近3万亿的配套资金时曾公开表示,对于暂时缺少配套资金的项目要利用地方的融资平台,扩大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
  不过,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数量猛增的城投债从一开始就引发人们对其风险的担忧。“城投债是一个风险聚集点,城投债规模的迅速扩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政府的偿付能力让人担忧,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政府信用被滥用而面临信用危机,最重要的是地方债务过重可能会导致财力配置的风险,影响地方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此,今年上半年,业界即有传闻说发改委正酝酿规范城投债发行的新规,拟对城投债发行主体等划定门槛。虽然最近的消息称,这项新规已遭遇流产,但赵全厚认为,规范城投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大趋势,只是时机的选择问题。
  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根据统计,三季度GDP增长8.9%。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057亿元,同比增长33.4%,基础设施投资(不包括电力)增长52.6%。
  “这组数据提醒,在当前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总体形势积极向好的情况下,开始着手进行预防政府债务危机的相应调整已经很有必要。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投资方都应该审视和调整操作模式,迎接将来必然来临的管控。” 赵全厚推测说,今年年底相关部门可能会有更加明确的“说法”。

  公开财务是当务之急

  对待城投债,堵不如疏已成共识。上述发改委人士也表示,不会“一刀切”,而是将通过完善相应体制维持城投债发展。
  然而,在“完善”的路径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掌握最基础的债务信息。“地方政府可能根本不知道欠了多少债,这是最大的问题,也是最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清楚地了解负债规模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尽快清理已有的欠债,明晰发债权限、可持续财税收入等情况,对应债能力做出相对科学的判断。“目前,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公布真实的负债情况。”杨志勇认为,设计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让地方政府说真话”就显得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城投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应向公众公开。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美化资产负债表几乎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这就是一个数字游戏,资产和负债都是可以随意调动的”。为求证这一说法,记者也曾多次致电湖北等地的城投公司财务负责人,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今年5月,正处于发行期的“09岳城建债”就曾遭遇财务数据造假质疑,并在业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系系主任王金秀指出,城投债作为一种以公司债形式发行的准市政债,并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了监控部门的视野,社会公众对其更是很难了解。因此,“完善相应资金管理规定,尽可能让城投公司的财务状况得以客观反映,让投资者了解政府财政与城投公司之间的真实关联性,是防范风险的最基础步骤。”
  不过,在杨志勇看来,仅仅是“摸清问题”就很难。“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个涉及多个利益方的综合性问题,不能一蹴而就。”
  仅就当下而言,有关部门亟待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严格债项审批,主张“谁签字、谁负责”,对决策者的失误行为进行追惩,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实现从源头上把关。

  中长期预算机制或可行

  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批准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有观点认为,与其任由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变相举债,还不如修改《预算法》,在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继而推出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
  对此,王金秀指出,《预算法》的修改需要以各项基本制度条件成熟为前提,绝非一日之功。在现阶段,就预算层面而言,可以考虑建立中长期预算机制以规范预算行为。
  “一般而言,城投债会对政府产生中长期影响,对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定项目,进行中长期预算框架试点应该是可行的。”
  近年,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实行中期预算以弥补年度预算的不足,中国也已开始这方面的尝试,据介绍,今年年初,我国部分地方就已经开始了中长期预算框架试点。
  “这样的预算是一个为期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支出框架,它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供每个未来财政年度中支出预算务必遵守的财政约束,有助于公众和各相关方对政府财政承诺的可信度做出相对准确的预测。”王金秀解释说。她同时建议,“这样一个中长期预算在时间范围的划定上可以考虑与项目周期相吻合。”
  此外,还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对政府融资的审查与监督,在城投债具体发行过程中的评级环节等也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细则,以推动地方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为融资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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