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放宽QFII申请投资额度
    2009-09-07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与2002年出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规定》新充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申请投资额度的限额和时间要求,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1年;为确保额度申请人和使用人一致,对于违反规定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明确了处罚原则。第二,为满足保护QFII客户资产安全性和独立性的要求。另外,为了便利QFII机构投资运作,适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拟允许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规定》还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
    “对于目前的市场而言,提高QFII投资的上限意义还是积极的。信贷资金不能随便放,而QFII这样的机构投资人能够替代信贷资金增加股市的资金来源。而且相对于国内的投资机构散户化的不良倾向,QFII的长期投资的概念更强,这对国内股市是有利的。”一证券业内人士表示。
    但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兴动对记者表示,由于目前国内QFII机构很多都没有达到先前8亿美元的投资上限,所以再提高2亿美元的实际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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