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09-08-27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从董事会人员构成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进行了规范,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标准,并就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进行年度考评提出了要求。
    《指引》从董事会人员构成、董事的提名程序、任职条件、考评和离职等方面对董事的选任进行了规范,尤其强调董事任职条件的核查、董事专业素质和董事履职考评等事项。《指引》规定,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向股东大会专项说明董事候选人情况,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
    《指引》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此外,根据公司法的精神,《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进行年度考评,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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