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
    2009-08-14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针对基金评价服务业务存在的问题,证监会13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行为,引导基金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关于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将由证监会制定规定,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规范,严重违规行为由证监会查处。
    为强化对基金评价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注册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基金评价业务应当遵循的业务规则,要求对基金业绩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重点对基金评级和排名覆盖期间以及更新间隔做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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