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略有结余
    2009-08-06    记者:杜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坚持做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基金结余较多的城市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基金支付政策,避免结余资金过多。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扩大制度受益面。
    对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助范围等政策的调整,要通盘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增长和医药费用上涨等因素,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探索做好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移时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等的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不同方式和路径。
    《通知》还要求,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地级统筹,切实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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