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年内设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07-30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29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由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三年计划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为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银监会大胆创新市场准入政策。在机构布局上,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要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同时,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准入挂钩措施。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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