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小企业贷款担保补偿
    2009-07-14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为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决定,提高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最高补偿以不超过50万元为限。
    浙江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的新办法指出,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补偿对象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浙江省此前的规定是,风险补偿标准以当年该担保机构的单户在2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担保总额为实绩,以不超过0.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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