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创“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
    2009-07-13    记者:邓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缺乏有效抵押物或担保方。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首创“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将许多中小企业拥有的钢结构厂房作为抵押物,有效地盘活了中小企业资产,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
    记者从山东银监局枣庄分局获悉,针对辖区众多中小企业无土地证,因而“登记难”“抵押难”的问题,枣庄分局结合辖区中小企业拥有钢结构资产较多的状况,大胆创新,2008年在枣庄市薛城区启动中小企业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并取得成功。
    在此基础上,枣庄分局推动当地政府出台了《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对拥有的钢结构资产经过评估、在工商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1年以内、不超过钢结构资产价值50%的短期贷款。当地工商部门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抵押登记,开通了抵押登记绿色通道。试点中,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仅对薛城区中小企业就累计发放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23笔共计410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也为银行贷款找到了新的抵押载体,实现了银企双赢。
    据悉,目前枣庄市中小企业拥有钢结构厂房价值在35亿元人民币以上,按50%的授信额度,银行可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17.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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