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达948亿元
    2009-07-07    记者:刘琳 刘诗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6日称,截至今年5月底,由银监会监管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达到948亿元,租赁资产达到855亿元。
    陈琼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表示,我国金融租赁业务模式和市场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目前一批商业银行已经设立或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上半年新增的10个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名额,将在今后陆续被批准成立。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涉及机器设备、飞机、电力设备和船舶等领域。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商业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商业银行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但目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未发挥作用。
    陈琼认为,我国金融租赁业远未达到应有规模,相关法律、税收、会计、社会认知度等方面亟待跟上行业发展步伐,金融租赁公司本身需要重视战略发展、改进业务模式、加强风险管理。在此背景下,成立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当日,由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起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工行副行长、工银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当选为第一任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晓鹏表示,第一届金融专业租赁委员会将发挥宣传、合作、自律和研究四项功能,加强同业合作,维护行业权益,鼓励有序竞争,提高金融租赁的社会认知度,推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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