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重点监管七种异常交易
    2009-07-07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当前有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管。深交所专家提醒广大股民切勿违规越线。
    据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专家6日介绍,这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包括:虚假申报,此种行为作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拉抬、打压,此种活动通过巨额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报,造成股价大幅上涨或下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短线操纵,操纵者凭借资金优势,以上述方式大量买入,将股价推高或在尾市拉抬股价,甚至拉抬至涨停,在次日或随后的较短时间内在股价上涨后迅速抛售,获取短线差价。
    约定交易,即市场俗称的“对倒”,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在历史上查处的多人合谋的市场操纵案中普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
    自买自卖,即市场俗称的“对敲”,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在近期证监会查处的“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中,当事人程文水和刘延泽就存在着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自买自卖的违法交易方式。
    连续集中交易,单个账户或多个具有关联关系的账户以其资金优势,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异常回转交易,在权证等可进行T+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涉嫌内幕交易的有关交易行为,在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定向增发、业绩大幅变动等重大信息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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