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颁发新规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炒作
    2009-07-03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今后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也将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这是深交所2日颁发的新规中提出的系列措施之一,旨在防范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风险,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启。
    据介绍,深交所2日颁发的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还有其他三项改进:改革停牌阀值的计算指标,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的变动幅度,取代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作为计算实施临时停牌阀值的依据;取消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统一各类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除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适用本通知外,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实行同样的管理措施。
    深交所表示,采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涨幅的停牌指标,并减少停牌次数,缩短停牌时间,体现了尊重股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与打击违规操纵行为并重、保障投资者交易权与警示股票交易风险并重的监管理念。
    深交所的新规还强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对重大交易异常账户的处理力度,并对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深交所将密切监控上市首日的委托和交易,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提请中国证监会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等措施。
    深交所新规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规交易和风险控制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的规范与指导,并积极配合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工作;对不尽责配合的证券公司,深交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据介绍,这份新规实施后,深交所200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也同时废止。
    “逢新必炒”的现象使许多中小股民蒙受损失。从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之后至2009年6月前发行的223只中小企业板股票中,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专家选取了上市首日炒作最为严重的22只股票作为分析样本;统计结果显示,首日买入这22只样本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整体亏损近3亿元,亏损投资者比例达到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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