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对金融衍生品实行五级分类监管
    2009-06-24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唐双宁23日在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发言时指出,应按照金融衍生远离基础产品(真实交易)的程度,对其进行五级分类监管。
    这五类分别为:第一类是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衍生品。第二类是期权、期货等具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的基本衍生品。第三类是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产品等多种市场因子模型化后的高级衍生品。第四类是担保债务凭证(CDO)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有对冲性质的基金缺乏真实交易背景、为交易而交易的衍生品,特别是合成式、非现金交割的衍生品。这类金融衍生品名义交易金额可以无限大,杠杆效果十分明显。第五类是杠杆倍数极高、赌博倾向明显的高危性衍生品,如这次令中信泰富损失惨重的累计期权合约。其风险超出现阶段的监管能力,一旦市场逆向变动,不仅会使单个机构陷入困境,而且会波及其他机构,形成系统性风险。
    唐双宁表示,对于第一类金融衍生品可视为“正常”类。第二类可视为“关注”类,若在交易所交易,则用保证金制度和交易流程予以规范;若在场外交易,则需要监管部门通过统计报表汇总相关表外科目,并且要求金融机构逐日盯市计算市场风险敞口。第三类可视为“高度关注”类,监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对有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合并管理,并分类报送数据,对不同目的的交易设置不同的账户,账户间应设置“防火墙”,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风险报告。第四类可视为“限制”类,监管部门必须采取例外监管方式,设置杠杆倍数的最高限值,并把净值交割限定在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内。第五类可视为“禁止”类,现阶段除少量在实验室进行外,应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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