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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李富 红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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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开户不办存折,只办储蓄卡“办卡要缴年费,不办又不给存折”……最近,不少内蒙古赤峰市市民反映,他们到银行开户时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尽量开卡,办存折须说明“特殊原因”。市民反映,赤峰市区的几家银行,客户要求开户办存折,工作人员却热情地建议客户还是办储蓄卡,存折日后使用起来不方便。客户坚持说自己只进行存取款业务,不需要卡,工作人员才不太情愿地表示,要想办存折须说明特殊原因,经银行有关人士批准方可。在另外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则直截了当地说,现在开户只能办储蓄卡,不办存折。而一家银行的客服说,银行只是建议客户办卡,但不强制要求,如果储户要求办存折的话,银行不应该拒绝。另一家则明确表示,从2008年4月1日起,市民到该行开户,要么办存折,要么办卡,只能选一种,不能像以前一样既办存折又办卡。
办卡是趋势但不能剥夺储户选择权。“我开户只是为了缴保险费,根本用不上卡,但银行说不办卡不给开户,客服却说‘可以办存折’,把我都搞懵了。”赤峰市民方芳说,她算了一笔账,新(补、换)发卡手续费(每卡)5元,还要每年缴10元的年费。她投的15年保险,算下来要多花一二百元。
也有市民表示,储户既办存折又办卡,就会占用银行系统的大量资源,卡可以代收代付、投资理财,方便地使用ATM机和网上银行。鼓励储户多用卡能够节约银行人力成本,办卡不办存折现在是一个趋势。但银行不能剥夺储户的选择权,不能强制消费。
对此,红山区消协认为,若强行要求开卡属于“霸王行为”。消协有关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红山区消协认为,存折、卡是两项相对独立的金融服务产品,如果银行强行要求消费者开卡,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而且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霸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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