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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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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满足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提出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同时,为有效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现状,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外,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二是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定“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是考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规定“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四是考虑支农和服务当地的要求,规定“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及“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五是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规定“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据介绍,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四点;一是机构性质不同,村镇银行为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二是监管部门不同,村镇银行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三是出资人不同,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四是业务范围不同,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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