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正式发布
    2009-06-08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近期采纳社会各界意见作修订后,5日已由深交所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深交所对记者介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在5月8日至22日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期内,深交所还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根据各界意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在修订中增加了三个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对规则的原有七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深交所还对创业板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相关稿件
· 新华社与深交所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2009-05-12
· 深交所就创业板上市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9-05-11
· 3省区债券将同时在深交所上市 2009-05-07
· 首只可分离交易基金获深交所全程支持 2009-05-06
· 深交所为促进ETF暂不收申购赎回经手费 20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