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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记者:顾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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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电
办理代扣业务的转账卡摇身一变成了信用卡,用户透支后毫不知情,几年下来利息反而高于本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已有百余件。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目前名目繁多的银行卡一定要心中有数,并及时查询,更不要心存“银行多年不讨,债务自然消失”的侥幸,否则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80岁的吴爷爷瘫痪在床好几年了,法院突如其来的一纸传票让老人傻了眼,投资公司向他催讨欠款本金2156.99元、利息3014.99元。几年来老人生活都无法自理怎么会被一家投资公司告上了法院,而且还要承担如此高额的利息? 原来8年前老人家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转账卡用来代扣电话费。银行为扩展业务,与客户、电信公司签下三方协议,约定由银行直接将每月话费划给电信公司,如客户转账卡上余额不足,银行可先行垫付。整个协议内容多,字体小,老人觉得只是办个代扣业务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所以没有细看协议内容就签了字。 许多客户并不知道自己的转账卡可以透支并已经透支,更不知道因为逾期不还款,自己需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后来银行将其对这批客户享有的信用卡债权出售给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又几经转手,时隔七八年利息算下来比本金还高。以客户郑某为例,2001年他透支话费933元,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055元。 身为被告,用户纷纷表示不解,“转账卡”既无信用额度,亦无规定的还款期限,一般人也很难将其理解为信用卡。银行为何不在办理业务时明确告知转账卡实质就是信用卡,为何多年以来从未催讨话费,如此高的利息对用户来说就像吃了哑巴亏。 投资公司方面称,几年前银行曾根据用户预留地址向他们催讨欠款,但因用户更改地址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的催讨函无法送达,加上用户平时不关心转账卡的存款及扣款情况,承担如此高昂的利息责任在客户。 主审法官指出,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超过两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请求法律保护。但信用卡债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每次公告转让,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这些债权过了七八年还能向债务人主张。虽转账卡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信用卡,但根据章程和协议约定,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垫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尽管老百姓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原告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支持。广大市民对目前名目繁多的银行卡一定要弄清楚其性质,并及时核查欠费金额,不要存有“银行多年不讨,债务自然消失”的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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