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建船舶可申请抵押缓解融资难
2009-05-31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近日,浙江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等联合制定出台《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拓宽部分船舶建造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长期以来制约船舶工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造船企业,须为设区市级以上船舶工业重点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在浙江省境内,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若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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