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已代理发行地方债券1118亿元
    2009-05-27    记者:周婷玉 张景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6日透露,截至5月22日,今年财政部已先后代理23个省区市发行地方债券共计1118亿元。
  张少春是在当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汇报这一进展情况的。
  根据安排,今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目前各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已经下发。
  张少春介绍说,按发行时间先后,有关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已发行数分别是:新疆30亿元、安徽40亿元、河南88亿元、四川180亿元、重庆58亿元、辽宁30亿元、天津26亿元、山东30亿元、江苏84亿元、吉林30亿元、青岛市11亿元、湖北81亿元、青海29亿元、河北40亿元、内蒙古30亿元、陕西36亿元、黑龙江30亿元、云南84亿元、浙江40亿元、大连市10亿元、广西35亿元、北京56亿元、上海40亿元。
  为规范管理,用好管好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政部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以及《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发行次序、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特别强调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
  张少春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用途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考虑各级财政减收增支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缓解地方配套压力,财政部除了代理发行地方债券2000亿元外,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筹集配套资金,研究实施补充项目资本金的中长期贷款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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