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娱乐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9-05-22    记者:王传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深圳市从5月起开始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厅、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均纳入试点范围,试行期为6个月。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试行阶段,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以单位基本类型、守法状况、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
  保险公司将当年对被保险场所的检查情况和被保险场所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厘定被保险人次年保费费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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