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
20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陈艳军等127名原告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称因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向陈艳军等人分别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杭州中院从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借鉴了其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并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5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一致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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