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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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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18日发布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是进一步完善鼓励境外直接投资的配套外汇管理政策,对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 《规定》内容包括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并对具体外汇管理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 另外,《规定》还包括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等等。 近年来,外汇局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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