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债第一单获批
债权融资为创投企业开辟新路
    2009-05-08    本报记者:张莫 实习生:周玉洁    来源:

    2009年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苏创投债”)日前正式获准发行,这是国内创投企业首次获批以债券方式融资。

  苏州创投“试水”债券融资

  “09苏创投债”发行主体为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它于2007年9月正式成立,其前身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创投成立于2001年11月,主要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
  苏州创投发行企业债的时机和创业板的推出时间可谓是“前后脚”,苏州创投财务总监盛刚笑称,“这只是个巧合,但对我们来说也是机会。”
  “实际上,发行企业债的想法去年5、6月份时我们就有了,后来和国家发改委沟通,他们也非常支持。”盛刚表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将用于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数码ITS”)股权投资项目、GDS HOLDINGS LIMITED(简称“GDS”)股权投资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改善债务结构等。其中,“神州数码ITS”项目苏州创投将投资3.4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GDS”股权投资项目苏州创投将投资3334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万元。“资金一募集到我们就立刻开始投资。”盛刚说。

  创投企业债券风险几何

  募集说明书显示,“09苏创投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担保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债券采取“5+2”模式发行,即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五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那么,苏州创投是否会因为其从事的是“创业投资”而加大其债券风险呢?招商证券债券分析师陈宝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从该证券的利率与期限来看,其风险性不会很高。一般而言,债券期限越长,其潜在的风险越高。但该债券的期限是“5+2”模式,债券持有人在五年后可要求发行人上调利率或者选择提前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性。他还说,创投企业发行的债券,其风险性高低有相当一部分取决于其债券担保方。“有国资公司作担保,问题应该不大。”他说。
  股权投资的投资总周期和债券的还本付息周期之间的差异会产生现金流风险吗?面对记者的问题,盛刚表示,之前其曾经进行过这方面的估算,“神州数码ITS和GDS项目大概投资回收周期在三至四年,而且我们手上还有很多其他投资项目在陆续取得收益,资金链应该问题不大。”他说。
  “但创投企业债券的风险问题要依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实际上监管部门对这方面也不是没有担心。”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何小锋则表示,“对于创投企业的风险也不必过分夸大,任何企业从事投资都可能产生一定风险。”

  “债权融资”VS“股权融资”

  一般而言,创投企业都是以非公开募集投资人的资金这种“股权融资”的方式来为自身觅得资金,“债权融资”方式似乎较少见。“实际上,在欧美,创投企业也运用债权的方式融资,但是因为美国等国的债券发行方式比起我国的制度要宽松许多,所以可能不太被大家注意。”何小锋表示。
  盛刚也直言,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它的成本很低。如果投资成功,就能给投资人相应回报;如果没有赚到钱,也不必非要给予其分红。但是债权融资不同,需要给予债券持有人固定的回报,到期要还本付息,而且债权融资也要承担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的成本。
  “但是,我们选择发行企业债融资,主要考虑国内缺乏合格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者。”盛刚表示。他说,欧美大型的养老基金、大学基金等是创投基金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国内的资金募集环境就差很多。目前,很多大型金融机构都不能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地方的社保基金也不允许投资其中。
  “国内的募资环境差”也许是很多创投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对于急需资金的创投企业来说,债权融资为他们开辟了一条新路。据上述业内人士透露,《创业投资企业债权融资管理办法》目前正在酝酿之中。“这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尝试,但是监管部门对于创投企业债券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所顾虑,要是办法真正出台的话,一定要在门槛上严格把关。”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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