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2009-05-06    记者:姚均芳 王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通知强调要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就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确保ATM的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并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对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对ATM的实时监控。同时,通知要求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控制移动POS机的安装。
  通知指出,应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会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尽快制定《银行卡条例》。公安部门应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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