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提高保证金比例
    2009-04-24    记者:陆文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2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五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节日期间保证金比例有所调整。
  根据通知,自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4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如果5月4日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如下: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由于近期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国际市场大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5月4日起铜期货各合约保证金水平,由7%提高至8%。
  黄金期货上市一年以来,整体平稳运行,日内波动率较低,5月4日起,黄金期货各合约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恢复到合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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