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9日表示,财政部已经陆续代理发行了新疆、安徽、河南和四川政府债券,今后将继续积极高效地组织债券发行,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 张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2008年末我国国债余额约5.33万亿元,2009年我国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赤字,并相应增加国债发行规模,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为62708.35亿元,同时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他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业务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方式是,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款需要,向财政部上报债券发行计划建议;财政部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建议,综合国债发行安排、金融市场运行、债券市场供求等因素,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地方财政部门认可后向财政部确认。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方便承销机构和投资者承销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他表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投资者每年可以稳定地获得利息并于最后一年到期日获得与面值相同的本金。以购买1万元面值的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并持有到期为例,该期债券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1.61%,投资者于2010和2011年的3月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分别可以获得161元利息,并于2012年3月30日按面值取回本金和获得最后一年利息共10161元,三年可获利息483元。 张通表示,为加强对地方债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部专门制定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做到规模适度、操作合规、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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