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根据新保险法要求依法监管
    2009-04-10    记者:王文帅 毛晓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9日指出,保险业要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依法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吴定富在保监会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动员大会上表示,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保险业要切实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经营,依法监管,共同促进行业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三是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四是发挥风险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保障民生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保险法的全面修订,共涉及原保险法中的145个条款,新增48条,删除19条,修订126条,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解决了新型市场主体无法可依、保险业务范围规定过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不合理、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等问题,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根据新保险法有关要求,在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基础上,做好“废、改、立”工作,在业务发展、公司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监管等方面,确保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与新保险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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