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注册制"开始实施
跳槽受限制
    2009-04-03    本报记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新规,从4月1日起,基金经理开始实行注册制,两年内跳槽两次(含)以上将不能在中证协注册,而基金公司也不得聘用未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授权中证协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与该规定相配套,中证协随后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对困扰基金业发展多时的基金经理频繁跳槽、无序流动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备案制变更为注册制

  为规范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证监会授权中证协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要求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通过中证协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证协申请注册,之后方可持证执业。
  上述《指导意见》和《登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基金经理在上岗前将由原来的备案制变更为注册制。这样,自4月1日起,基金公司将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证协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在《登记规则》中,中证协解释了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量化指标,即两年变换两次公司,有此类行为者在进行第二次变更注册时将不予注册。与此同时,“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也将不予注册。

  严堵“老鼠仓”风险

  对基金经理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指导意见》还要求交易时间内,投资管理人员的手机、掌上电脑等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基金经理出入境也应履行报告义务。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上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资产,如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经理无序流动受到约束

  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问题日益成为我国公募基金的一个顽疾,给基金业绩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带来了隐忧。有数据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基金经理变更了268次,2008年上半年基金经理公告变动达到了117人次。2009年一季度,基金经理变动跳槽仍然频繁,目前已变更基金经理达30多人次。
  对于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原因,业界权威人士大多认为,这与基金经理的业绩激励往往受到短期排名的影响有关,而优秀基金管理人员的严重缺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国内基金从业人员为追求当期高薪而跳槽,而公司之间利用高薪丰酬挖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其结果使得某些人奇货可居,要价愈来愈高,不仅破坏公司既有的人力安排,而且也损伤到投资者的权益。”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坦言。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也表示:“最近颁布实施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其目的就是建立一个长期的基金经理人才库,规范基金经理的有序流动。”
  黄湘平指出,国内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应加强自律,严格执业操守。不仅要在投资技巧上日臻成熟,而且还要在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规范上严于自律,“在实现个人理想和社会价值的取向中,树立和固化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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