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
    2009-03-11    记者 任鹏飞 冯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沈阳3月10日电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暂行办法将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沈阳市目前共有20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批准筹建,其中2家已经营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将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确保合规经营;辽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沈阳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监管部门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委托监管、非现场监管和市场准入四种工作方式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相关稿件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今年将发500亿元小额贷款 2009-03-09
· 农行前两个月新增农户小额贷款近50亿元 2009-03-06
· 沈阳20家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筹建和开业阶段 2009-03-05
· 武汉:今年将发放4亿元小额贷款 2009-02-26
· 全国10个地级城市将试点工会小额贷款担保 200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