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寿险业务结构调整重点和方向已定
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2009-02-10    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记者9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人身保险行业发展较快,较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公司尤其是新公司、中小公司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等问题。整体上看,人身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对保险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此间召开的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
  此次下发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要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公司制定中长期业务结构调整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之中。
  《指导意见》从功能角度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进一步分类,明确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规定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严禁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此外,规定万能保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持续交费。其中规定趸交保单可从第5个保单年度开始给付持续奖金,期交保单则可从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费开始给付,给付比例以当期所交保费的2%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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