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方案
    2008-12-22    作者:吴金森 刘晓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福州12月21日电 近日,福建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以及银监部门出台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新方案。 
  这一方案规定,凡是石狮市经工商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企业,均可以此商标权作为新的质押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据了解,目前石狮市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共31家,其中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8家,经司法认定的23家,而获“福建省著名商标”并经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的企业91家。“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以后,石狮市将有近百家企业受益。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要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首先要向银行提交商标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在经过银行认可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之后,银行再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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