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董秘考核办法
    2008-1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上证所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履行进行考核。
  根据《办法》,交易所对董秘的考核内容包括:诚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股权管理工作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情况以及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考核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后,上证所将考核结果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对社会公布。
  按规定,上市公司董秘应在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间,向上证所提交董秘年度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当年4月30日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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