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丽珠购汇实施B股回购计划
2008-12-02 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1日,记者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了该公司购汇实施B股回购的计划,这预示丽珠集团B股回购正式启动。回购期限自2008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1日止。
据丽珠集团公司公告的回购报告书称,公司本次B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港币,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港币/股,公司将在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后的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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