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08-11-19    记者:徐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沈阳11月18日电 根据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金融办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预计年底前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将开门营业。
  据辽宁省金融办介绍,将在全省县(县级市)及各市涉农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没有数量限制。公司建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主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等。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得吸收存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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