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获得批准在我国农村成立贷款公司
    2008-10-08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7日宣布获银监员会湖北监管局批准成立两家贷款公司。这是外资银行在中国首次获批设立并推行贷款公司的模式。
  贷款公司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设立在农村地区,为县域农民农业提供服务的非银行机构。银监会要求贷款公司应尽量发行小额、分散的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这两家公司将在湖北省的公安县和赤壁市成立,名为湖北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咸宁赤壁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贷款公司预计在未来几个月投入运营。新成立的贷款公司将提供抵押及无抵押贷款,以迎合当地群众的需求。
  花旗银行未正式公布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其它具体细节。根据湖北省9月8日印发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作出的规定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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