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署社会责任宣言
    2008-09-26    记者:康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福州9月25日电 由兴业银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联合举办的“2008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25日在南宁举行,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签署了“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宣言”。
  《宣言》指出,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建立健全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与改善内部管理相结合,提升经营管理绩效。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披露,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宣言》还指出,要坚持诚信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客户适合度评估,向客户有效提示风险、披露信息,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客户投诉全流程管理;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改进客户信息保密技术和手段,充分履行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宣言》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积极通过赈灾、助学、扶贫以及扶持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履行环境和公益责任。努力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进行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制定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责任的授信政策,强化授信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估,开发与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在拓展新的商业机会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支持力度。努力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引导和鼓励客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宣言》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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