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尚存在三大问题
    2008-09-11    记者:季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上海9月10日电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10日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8年CFO论坛上说,新会计准则实行一年来已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实施,但同时仍存在3大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就此采取相应措施。
  自去年1月1日起,我国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并从今年起逐步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刘玉廷说,从实施首年的效果看,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新旧转换,执行新准则运行平稳,“A+H”股年报差异基本消除,具体准则项目均得到了有效实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基本上也成为了标准审计意见。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也还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是在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有事项、企业合并、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方面,部分公司的职业判断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在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油气资产的折耗方法、保险合同收入分拆、保单取得成本等项目上,同一交易事项“A+H”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第三,极少公司仍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例如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或被特别处理的目的,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等。
  针对上述问题,刘玉廷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出台对新会计准则的解释公告第2号,同时继续开展新准则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并进一步加大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未来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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