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行2008年第十三期记账式国债
    2008-08-12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财政部11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40亿元,期限2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94%。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8年8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4日发行结束,8月18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2月11日、8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8年8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8月11日至8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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