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年内至少设立八家小额贷款公司
    2008-08-07    记者:程正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重庆8月6日电 记者5日从重庆市金融办获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要求,今年内重庆市将设立8-10家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额贷款公司,且每个区县至少要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5年内,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重庆市县域以下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罗广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重庆辖区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10-50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10-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罗广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由股东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股东或发起人单独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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