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06-30    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8日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根据这一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据财政部会计司介绍,该基本规范一大突破是科学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利于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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