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未通过整改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
    2008-06-26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中国证监会25日发布公告说,今年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的上市公司将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根据公告,上市公司应定期向当地派出机构上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生占用的上市公司应立即收回占用资金,监管机构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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