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聚焦]股改公司实质进入全流通时期
    2008-06-19    新华社记者:邓卫华 赵晓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三一重工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51812.62万股限售股17日全部解禁,解禁股份占三一重工总股本的52%,按照三一重工17日的开盘价计算,解禁金额将超过100亿元。作为沪深两市第一家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的股票进入全流通时代,标志着中国自2005年4月底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股改公司实质进入全流通时期。

股市双轨制弊端重重

  上世纪90年代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正值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正因为如此,在暂时搁置争议中试验起步的中国股市,成为全球惟一一家实行股权分置的双轨制资本市场:一部分存量的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企业发展增量部分则股份化后面向公众发售。
  中国股市双轨制在经过近10年的运行后,各种弊端逐步凸显出来:猴王股份、济南轻骑、三九医药等上市公司大股东前赴后继,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大庆联谊、红光实业、银广夏等一批上市公司则争先恐后,对报表弄虚作假误导中小投资者,并最终被告上法庭……包装上市、关联交易、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等等,在股市双轨运行的背景下频频发生。
  齐鲁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刚指出,股权双轨制运行的最大问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根本不关心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股市发展最依赖的根本——信用,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
  2001年6月12日,在股市高位运行时国有股减持办法公布,但由于这一办法没有兼顾到各方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不得不愤怒地选择“用脚投票”,上证综指从当月2245点的高位一路下挫,进入长达4年之久的漫漫熊市。
  2005年4月13日,证监会明确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条件已具备。此后,沪指曾一度从1248点跌至6月6日998点的新世纪历史最低位,跌幅高达20%。但由于这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的股改对价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上方案推出之际正值股市低位运行状态,这一方案最终被市场认为是重大利好消息,漫漫熊市也由此开始转牛。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等四家企业被选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6月10日,三一重工每10股送3.5股派8元现金的股改方案获高票通过,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第一股”;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

全流通给投资者带来什么?

  股权分置改革引发的“全流通冲击波”给中国股市带来了众多新气象,不仅对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也是如此。
  北京股民张先生说,股权分置改革留给他印象最深的是,股改方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流通股股东的通过,流通股股东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维护自己利益,而不是单单行使“割肉走人”的无奈发言权了。S上石化和S仪化分别于2006年底和2008年初,两次向流通A股股东推出完全相同的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的股改对价方案,两次遭到流动股股东的否决,许多中小投资者也从中找到了“当家作主”的感觉。
  股改还给一些因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而上当受骗的股民提供了挽回损失的契机。曾经轰动一时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一度创下“起诉原告人数最多、涉及金额最大、参与的原告代理律师最多”等多项之最。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提出调解意见,确定由母公司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的损失,这一方案最终获得通过,目前多数投资者应获得的补偿股票已过户完毕。
  更重要的是,股改还使得上市公司更加关注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涨跌表现,并有效提高了中国股市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上市公司报表质量明显提高,在兑现股改分红承诺的同时对股东的年度分红也持续增加。在这种上市公司转变的大背景下,许多投资者也从原先单纯“从股市涨跌中获益”的投机理念,逐步开始转变为“从公司发展中受益”的价值投资理念。

股市基础制度建设仍需加力

  在迈向全流通的过程中,中国股市的估值体系在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为建设一个更加完善、高效的市场提供了契机。
  平安证券的报告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续阶段,中国市场上投资主体的博弈对象已经逐步由机构投资者与散户的对抗,转变为主要是解禁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博弈,对企业真实价值的合理估值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增强。
  全流通过程中所带来的并购重组机会加速了股价两极分化的过程,整体上市将使股票市场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联性更加提升。整个市场将随着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平稳上扬,伴随中国经济增长上升的整个过程,告别此前的过高估值、过大波动等市场特征,进入经济增长和上市公司业绩坚实基础驱动下的市场特征,并开始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
  不过,全流通也对基础制度建设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相关的制度需要及时跟进。正如经济学家华生所说,进入全流通后有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必须加快:第一是打通大盘公司上市的融资“瓶颈”,缓解其上市引发的市场震荡。大盘公司上市应先拿出大部分股份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投资基金、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再拿出少部分股份向散户公募。这样既可以平衡股票与资金的供求关系,保持市场稳定,又可以平衡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利益。第二是推进企业整体上市的制度性变革,消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利益失衡的根源,杜绝资金占用、利益输送、非独立运作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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