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问题“出谋划策”
    2008-06-11    本报记者:张莫 李佳鹏 邹兰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以“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国经济发展”为题的主题论坛上,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内的政府高官纷纷就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问题“出谋划策”。

抓紧审定“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戴相龙提议,把国内的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明确为“股权投资基金”,并且按照“股权投资基金”来制定统一法规。“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一致,把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理解为我们国家的产业投资基金比较切合实际情况。因此,我倾向于在中国的现阶段,把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股权投资基金,并且抓紧审定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使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共同提高我国直接资金融资比重”他说。他同时表示,要扩大股权投资基金的试点,加快对基金成立申请的核准。
  此外,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和明确有关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问题、管理问题、交易问题和税收问题。“比如,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三种类型:一是公司制;二是委托制,三是有限合伙制。虽然法律上把它归纳为三种,但基金愿意采取哪种方式就让他采取哪种方式,不应硬性规定”,戴相龙说。

加快批准合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戴相龙表示,目前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瓶颈“不在钱财、而在人才”。“与国外已经有百年历史的投资银行相比,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得太迟了,由于没有很多非常‘好’的投资回报纪录,投资人都不放心把钱交给它们”。他戏称,在他任天津市市长期间,筹集渤海产业基金的‘钱’只用了一个月,但基金管理人的分红问题谈了大概有六个月。
  “因此,我建议要加快批准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因为我们国家基本上没有基金管理人才,而这种方式可以加快中外双方人才之间的交流”,他说。
  吴晓灵日前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真正懂中国经济、了解中国企业的是在本土成长起来的人才,但他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被社会认知。而外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在几十年的经营中在市场上树立了信誉,借鉴他们的技术和中外双方人才的智力,应该是现阶段让人民币股权基金稳健发展的可供选择的途径。建议在加强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研究对合资类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问题。比如对外资份额低于25%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按中资企业来进行管理。

呼吁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吴晓灵在会上还大力呼吁政府成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她说,现在创业基金已经有了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产业方面,也采取类似的手段,不是由政府直接去设立各种各样的基金,而是应由政府出面设立投资产业引导基金,这是个很好的事情。
  据了解,财政部、科技部2007年7月6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政府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培育企业发展的积极举措。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今年3月,该引导基金与美国博乐、软银赛富、德丰杰和国科瑞华等四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分别签署合资意向书,协议基金总规模达到47亿元,并正式开始运营。吴晓灵曾表示,科技引导基金较好地处理了政府的市场定位,即政府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也不直接审批创业投资机构,而是从市场运行中选择好的创投机构给予支持,替市场承担一部分风险,引导私人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不同于创投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服务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需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于技术成熟产业的发展,服务于现有企业资源的整合。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应是一个公益型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可由政府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管理。该基金不宜直接进行企业股权投资,而应在市场中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资金投向为国家政策鼓励且急需发展的行业的基金。”吴晓灵此前曾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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