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限
2008-05-22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深圳5月21日电 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这是深交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20日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提出的要求。
深交所这份指引还对申报期间公司股票是否停牌,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时所需提交资料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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