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限
    2008-05-22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深圳5月21日电 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这是深交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20日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提出的要求。
  深交所这份指引还对申报期间公司股票是否停牌,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时所需提交资料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稿件
· 四家公司违规 被深交所限制交易 2008-05-08
· 深交所中小板综合指数7日回调 跌幅3.65% 2008-05-08
· 深交所中小板指数节后首日涨幅强于主板 2008-05-06
· 2007年深交所股票成交额个人投资占主导 2008-04-29
· 深交所:鼓励大非减持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200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