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2008-05-15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5月1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3日宣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证所继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后,13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在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上证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实施临时停牌属于国际通行做法,世界各国交易所对异常波动的证券均有权做出临时停牌的裁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证所可以对出现异常波动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停牌。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现有规则中临时停牌措施的归纳和细化。
  《指引》规定,对于存在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等异常行为的证券账户,上证所可以对相关账户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并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证券账户,《指引》做出了严格规定,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上证所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证所将提请证监会继续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等处罚措施。 
  上证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对异常波动证券的监管,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的监控,防止出现过度炒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对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上证所将严格监管、及时查处。
  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要严格遵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及时指导和提醒“大小非”股东减持行为,切实担负起客户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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